江苏警官学院公安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1-22 点击数:

 

江苏警官学院公安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公安信息网(以下简称公安网)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安网信息服务行为,积极推进公安网建设,发挥公安网在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所有接入公安网的计算机和所有部门在公安网上发布信息的行为,均适用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指以网页形式发布信息,包括学院网站和有关部门的网站,以及在公安网上运行的应用系统。

学院不允许在公安网上建立个人网站。

第三条  在学院公安网发布信息,信息发布者对其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及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  学院公安网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网管中心全面负责公安网信息管理工作,各中层部门应确定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

第五条  学院公安网使用部门和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公安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 

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在公安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得擅自将Internet上的信息复制后在公安网上进行发布。

第六条  学院公安网的所有用户应接受学院网管中心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网上违法或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有义务向学院安全保卫、保密部门和主管院领导报告有害信息和违规行为。

第七条  学院公安网的用户必须对自己的各类账号和数字证书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盗用账号或使用他人数字证书造成不良后果,账号和数字证书所有者负有责任。

第八条  学院公安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网用户,学院网管中心将视情节对其进行警告、关闭账户(或收回数字证书)、停止网络链接等处理,或交由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每台接入公安网的计算机须根据公安部要求安装计算机杀病毒软件、“一机两用”监控软件并绑定使用者的数字证书,否则一律不得使用。

 

第三章  信息内容审核与发布

第十条  学院在公安网上发布的信息实行统一审核。信息在上网发布之前须填写《江苏警官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报部门领导和主管院长进行审批后,将已审定的材料和待上传信息的电子文档一并送网管中心,由专人负责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对于在公安网上发布的部门网站,须填写《教研和管理网页(站)备案登记表》,报部门主管领导、学院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学院保密办、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四章  公安网络接入管理

第十二条  公安网是公安业务专网,网络终端与设备接入,须填写《公安网接入申请表》,报部门主管领导、学院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学院保密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批。

十三条  严禁接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上使用U盘、移动硬盘和智能手机终端。因工作需要使用外接存储设备的,应使用已经向学院保密部门备案的公安网专用设备。

第十四条  严禁公安网接入无线设备,如无线路由器,无线AP和无线键盘鼠标等。

 

第五章  联网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  网管中心应从技术和制度上对接入设备(包括计算机、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进行安全维护,并协助学院相关部门进行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等工作,杜绝“一机两用”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  公安网设备维护应专人负责并建立工作日志,定期对服务器和各类应用系统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江苏警官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2. 《教研和管理网页(站)备案登记表》

3. 《公安网接入申请表》

 

 

 

 

 

 

 

 

附件1

江苏警官学院信息发布审批表

 

发布单位

 

负责人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

 

发布栏目

¨新闻     ¨通知     ¨_________

发布网络

¨校园网              ¨公安网

发布内容

 

 

 

部门意见

 

 分管院领导意见

 

学院审核部门意见

 

发布情况

 

 

附件2

江苏警官学院教研和管理网页(站)备案登记表

填报日期:                                       备案编号:

单位用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隶属单位

 

主页拟设栏目

及其主要内容

 

主页  护责任人

 

 

 

电子信箱

 

 

个人用户

    

 

 

 

出生年月

 

 

    

 

电子信箱

 

 

工作单位

 

主页拟设栏目

及其主要内容

 

主页 维护责任人

 

 

 

电子信箱

 

 

网页基本情况

网页名称

 

    

 

IP地址

 

服务器机房地址

 

所在部门意见

保密委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批意见

登记备案主管部门(网管)审核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注:  “网页名称”、“域名”应按实际填写,经网管中心核准后方可确认。

 

附件3

公安网接入申请表

申请部门


使用人


申请时间


联系电话


接入地点


接入类型

○新装 ○更换使用人

接入电脑

品牌


型号


操作系统


已确认电脑没有无线网络功能

申请事由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规范使用公安信息网,已知晓《江苏警官学院公安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公安机关数据与网络安全管理 “十个严禁”实施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零六条等,因违规使用公安网造成任何风险或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部门意见


学院分管

领导意见


保密办


接入情况

以下栏目由网管中心填写

IP地址


MAC地址


注:1、申请公安网接入,必须持有民警数字证书;

2、不得接入无线键鼠设备,不得接入具有无线网络功能的打印机;

3、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安装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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