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前卫体育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0-03-1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苏警官学院前卫体育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江苏警官学院开展体育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开展活动的宗旨是:不断提高人民警察体质,增强警务技能素质、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 本会由江苏警官学院主管,接受省公安厅前卫体协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安德门12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公安机关、预备警官参加体育运动,开展全警健身和强化警务技能培训活动。
(二) 组建专业队和集训队参加全国、省级比赛;
(三) 培训实战技能干部、教练员、裁判员;
(四) 围绕省厅教育训练的有关内容,组织警务实战技能调研,开展相关事项的科学研究;
(五) 加强警务实战宣传工作、拟办警务实战工作简报;
(六) 组织承办公安高等院校之间的体育交流,增进与基层公安工作实践的联系,促进教学贴近与公安实战的要求;
(七) 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凡在校师生及全省各公安干校师生,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会组织的体育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的,均可参加。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院前卫体协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 由院前卫体协核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院前卫体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职能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修改章程;
(二) 审议工作报告;
(三)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院前卫体协办公室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院前卫体协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院各项竞赛工作;
(六) 组织实施全院学生早操和课外活动;
(七) 组队参加国家或省级各项比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学校资助;
(二) 捐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训练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院前卫体协办公室起草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江苏警官学院审议通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江苏警官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批准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前卫体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