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水平,适应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发展方向及特点,建立高水平的教练员和运动员队伍,保障教练员和运动员训练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运动队训练和常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练员条件
1、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统领训练、管理。
2、参加规定的进修、培训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熟知专业比赛的规则,为人师表,创新务实,在本专业中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技能水平,能熟练应用本专业的理论和技能指导训练,并快速提高运动员的技战术水平。
二、教练员职责
1、负责选拔培养优秀后备人才,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和管理教育工作,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
2、根据教学和竞赛要求,制定周期规划和年度、阶段训练计划,报警体部批准后实施。周期规划和年度、阶段训练计划结束,应撰写训练和竞赛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执教水平。
3、教练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按月统计上报警体部。
三、运动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热爱体育事业。关心学院的发展,文化学习在班级名列前茅,是我院的全日制在籍生,自愿参加专业运动队训练。
2、遵章守纪,无违法乱纪的言行。具有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的精神,具备专业训练的较高技能。
四、运动员守则
1、遵守训练队的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训练中尊重教练,团结友爱,相互帮助,积极配合教练员的工作。
2、遵守院纪院规,不打架、斗殴,不吸烟、酗酒,严格遵守“五条禁令”。
3、按照教练意图,积极投入训练和比赛,顽强拼搏,努力创造优异成绩。做到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胜不骄、败不馁。遵守赛场纪律,表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弄虚作假,争做精神文明运动员。
五、奖励
1、院级比赛前三名通报表扬。
2、市级比赛前三名给予物质奖励,体育成绩加分。
3、省级比赛前三名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体育成绩加分。
4、全国比赛前六名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体育成绩加分,并上报上级机关按公安部相关规定给予记功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