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14:03:05点击数量:

一、特别提醒

1. 诚信考试

请考生认真学习《刑法》第九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江苏警官学院违反考试纪律处理暂行办法》、《江苏警官学院九条铁规》等规定,考前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了解自学考试的考场规则、有关违纪处罚规定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形象。

2. 违纪处理

⑴ 触犯《刑法》第九条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⑵ 有其他作弊情形的,如果一门课程考试作弊,当次考试所有课程成绩为零分,甚至作停考1-3年的处罚。

⑶ 考试违纪还要受到学院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⑷ 考生违纪违规情况记入到该考生的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试纪律

1. 证件要求:考生提前备好当次考试准考证、身份证,考试时必须“两证”齐全,缺一不可。

⑴ 当次考试准考证(原考试通知书,以前塑封的准考证不再使用)。以班级为单位领取发放。如有遗失,请考生自行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服务平台http://sdata.jseea.cn/tpl_front/homepage.html)下载打印。

⑵ 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务必提前补办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学校证明、派出所证明均不能使用)。

2. 复习资料:考生不得将复习资料带至考点;带到考点的其他资料一律带回,不得随地乱扔,保持考点清洁。与考试无关的教材等学习资料也不得带上考试座位,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3. 交卷时间: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考生必须在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否则按违纪处理。

4.文明考试:按监考老师指定座位就坐。不可在考场与监考老师发生冲突,遇有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送考老师报告。

5.特别要求: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存储功能的智能设备带到考点,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严禁考生通过网络等媒介散布、传播有损自考声誉的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场进行身份识别(刷脸),按要求填写《笔迹采集卡》,如果不填写《笔迹采集卡》或填写不完整,将按违纪处理,当次考试成绩为零分。

2.考场签到时要注意核对准考证号,避免同名同姓考生签错名字,造成成绩录入的错误。

3.安全问题:本次考试考生自行前往各考点,请考生务必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注意考试期间的饮食、交通安全。

四、考试线路

1浦口区第三中学(浦口区城运路8号):

401路,608路,611路,612路,680路,680路内环,681路,684路,d15路,d7路 到公园北路·公园南路公交站,问浦口区第三中学(原江浦三中)。605路, 610路, 680路在象山路南站下。问浦口三中。

2. 浦口区第四中学(江浦街道康华路):

510、683在总部大厦-公交车站下;d7路,510路或地铁10号线在工业大学站下。问浦口四中。

3浦口中等专业学校(珠江镇江浦街道龙华路18号):

510路,603路,681路,d10路,d14路,d15路,d7路,在阅景龙华站下;或400路,401路,402路,510路,605路,611路,612路,在江浦客运站下;或地铁10号线龙华路站1号口出问浦口中专校(原江浦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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