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函授“专升本”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15:52:37点击数量:
2021级全体学生:
2021级学生拟于2023年7月毕业,本学期开始撰写毕业论文。为加强毕业论文的指导与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保证学生按期毕业和申请学位,现就毕业论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选题
2021级“专升本”学生共有5个专业,每个专业均编制论文选题指南(详见附件2),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思政类两个专题作为公共选题,法学、治安学专业学生可以选择本专业论文选题或公共选题,安全防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学生仅限选择本专业论文选题。学生也可结合专业自拟题目。选题一经确定,未经指导教师和继续教育部学历教育科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二、时间安排
学生于2022年10月14日前完成论文选题并按要求报送继续教育部学历教育科,继续教育部根据学生选题与有关教学院(系)共同确定论文指导老师;学生于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论文初稿并提交给指导老师审阅;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论文定稿,指导评阅老师将论文、评阅表提交继续教育部;2023年2月至2023年3月,继续教育部会同相关院(系)及指导评阅老师对学生论文的格式、查重报告、论文质量等进行检查,对申请授予学位的论文进行重点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限完成修改,否则不予毕业。
三、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观点正确,主题鲜明,论证严谨,引用材料准确,文章层次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二)毕业论文结构包括六个部分:题名、作者、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
(三)毕业论文符合《江苏警官学院继续教育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办法》(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毕业论文格式参考附件3。
(四)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
(五)毕业论文必须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定稿提交前学生自行在知网或维普平台进行查重,重复率不超过30%,考虑到查重结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建议论文内容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25%,从而保证毕业和教育部集中检查时内容重复率不超过30%。查重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四、指导评阅
(一)论文指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确定论文指导老师后,学生要主动与老师对接,及时按老师指导意见,进行认真修改,按时间节点提交毕业论文及其他过程性材料。
(二)继续教育部统一组织毕业论文评阅。毕业论文按照学科分类,由相应教学系(部)组织专业老师,根据评阅标准对毕业论文写出指导意见和评阅意见,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论文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1. 江苏警官学院继续教育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办法
2. 2021级函授“专升本”学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
3. 函授毕业论文模板
继续教育部学历教育科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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