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苏警院〔2025〕31号)

发布时间:2025-07-07 16:53:23点击数量:

 

第一条 为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撰写条件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方可撰写毕业论文。

第三条 论文选题

(一)根据专业要求,在参考选题范围内选定论文题目,或结合本职工作和所学专业自拟题目。选题一经指导教师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学生在学制期满半年前确定论文选题。

(三)继续教育部会同相关教学院系根据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

第四条 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要求观点正确,主题鲜明,论证严谨,引用材料准确,文章层次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毕业论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题名。做到文、题贴切,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

2.作者。与学籍姓名相同。

3.论文摘要。概括说明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用第三人称,200字左右,置于作者下方。

4.关键词。每篇论文选取3-6个词作为关键词,尽量使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

5.正文。应客观准确,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图、表、附注、参考文献等用阿拉伯数字编排序号。各种量、单位和符号执行国家标准,单位名称和符号书写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6.参考文献。正文引用文献资料论述某个观点时,应在所引用段落或句子的右上角,用方括弧脚注,并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脚注序号。正文中进行脚注的数字序号与文后参考文献表中所列出的文献资料序号相对应。

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

1)图书文献:[编号]作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2)期刊文献:[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出版年,期数.页码。

(二)毕业论文应在规定时间上传继续教育论文管理系统。

(三)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6000字。文字重复率、AIGC检测不超过30%

(四)毕业论文应当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五条 论文指导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熟悉课题内容,确保课题的学术性,与学生保持联系,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工作。

第六条 论文评阅

(一)毕业论文由继续教育部会同相关教学院系根据学科分类登记后,交论文评阅教师评阅。

(二)毕业论文评阅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三)毕业论文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给出评阅意见和成绩。

第七条 论文答辩

(一)继续教育部会同相关教学院系,组织指导、评阅成绩及格以上的学生参加论文答辩。有关教学院系成立论文答辩工作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答辩学生的论文应及时送交答辩工作小组。

(二)毕业论文答辩由答辩组组长主持。答辩程序为:学生陈述、答辩组提问、学生答辩、答辩组评分。

(三)毕业论文答辩组对学生的论文答辩给出意见和成绩。

第八条 论文成绩

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由指导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指导成绩占30%,评阅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40%。最终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五级制进行换算,由答辩组组长确定并填写。毕业论文不及格的,可申请参加下次指导、评阅、答辩。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毕业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考生应主动配合指导教师予以修改通过。否则,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九条 论文存档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毕业论文资料(含电子文档)由继续教育部学历教育科整理归档。

第十条 组织管理

(一)毕业论文工作由继续教育部牵头负责。

(二)继续教育部负责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答辩组织,成绩登录和归档等工作。

(三)负责毕业论文指导、评阅和答辩工作的教师一般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且有研究经验与能力的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12月印发的《江苏警官学院继续教育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办法》(苏警院办〔2020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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