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江苏警官学院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5:29:50点击数量:


 

一、纪律规定

(一)诚信考试

请考生认真学习《刑法》第九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江苏警官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等规定,考前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熟悉自学考试的考场规则、有关违纪处罚规定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形象。

(二)违纪处理

1.触犯《刑法》第九条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一门课程考试作弊,当次考试所有课程成绩为零分,甚至作停考1-3年的处罚。

3.考试违纪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考试作弊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取消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4.考生违纪违规情况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二、相关要求

(一)考试要求

1.准考证。考前一周请登录考试院网址打印准考证:https://sdata.jseea.cn/tpl_front/shzk/llkcbk/queryPrintTZSNew.html

准考证为打印件,任何手写印记或其它内容出现在纸上均视为违规。

2.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本人准考证,持“两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身份证丢失及过期:必须提前补办,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无证或过期证件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凭证。

3.特别提醒:考生经过考点安检门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考生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工具带入考点。如携带,须先将手机放置在指定集中放置区域后,再按要求进行安检,通过安检后方可入场考试。考生在考场二次检查时,查出携带手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文明考试,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按监考老师指定座位就座。不得在考场与监考老师发生冲突,遇有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送考老师报告。

5.按要求填写笔迹采集信息,如果不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现场拒绝填写等均按违规处理,当场考试成绩无效。

6.考前30分钟方可进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7.中途无正当理由且不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座位,按违纪处理,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必须在考务办公室滞留至规定时间,方可离开。

(二)复习资料。考生不得将复习资料带至考点;带到考点的所有资料一律带回,不得随地乱扔,保持考点清洁。与考试无关的教材等学习资料也不得带上考试座位,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三)交卷时间。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考场签到时务必核对准考证号,防止同名同姓考生签错姓名,以免造成成绩录入错误。

(二)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路线,提前熟悉考点,留足赴考时间,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三)请考生自行前往考点,并注意交通、住宿、饮食等安全。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16日、7日,具体见个人准考证。

考试地点:浦口中等专业学校:珠江镇江浦街道龙华路18

浦口区第三中学:浦口区江浦街道城运路8

 

江苏警官学院继续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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