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2024年7月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10:24:48点击数量:
一、纪律规定
(一)诚信考试
请考生认真学习《刑法》第九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江苏警官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等规定,考前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熟悉自学考试的考场规则、有关违纪处罚规定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形象。
(二)违纪处理
1.触犯《刑法》第九条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一门课程考试作弊,当次考试所有课程成绩为零分,甚至作停考1-3年的处罚。
3.考试违纪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考试作弊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取消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4.考生违纪违规情况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二、相关要求
(一)考试要求
1.准考证。考前一周请登录考试院网址打印准考证:https://sdata.jseea.cn/tpl_front/shzk/llkcbk/queryPrintTZSNew.html
准考证为打印件,任何手写印记或其它内容出现在纸上均视为违规。
2.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本人准考证,持“两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身份证丢失及过期:必须提前补办,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无证或过期证件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凭证。
3.特别提醒:考生经过考点安检门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考生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工具带入考点。如携带,须先将手机放置在指定集中放置区域后,再按要求进行安检,通过安检后方可入场考试。
禁止携带的常用电子产品提醒:
I类:手机、手环、智能手表、智能眼镜、耳机
II类:PAD、笔记本电脑、电子书、具有存贮功能的计算器
III类:其它可能被怀疑可用于作弊的产品
若考生在考场二次检查时,查出携带手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文明考试,过安检门时要配合工作人员,对引发报警的物品,主动出示。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按监考老师指定座位就座。考试结束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序拿(领)取手机,防止混乱或拿错。不得在考场与监考老师发生冲突,遇有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送考老师报告。
5.按要求填写笔迹采集信息,如果不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现场拒绝填写等均按违规处理,当场考试成绩无效。
6.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接受安检、身份核验、违规物品检查。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7.中途无正当理由且不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座位,按违纪处理,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必须在考务办公室滞留至规定时间,方可离开。
(二)复习资料
考生不得将复习资料带至考点;带到考点的所有资料一律带回,不得随地乱扔,保持考点清洁。与考试无关的教材等学习资料也不得带上考试座位,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三)交卷时间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考场签到时务必核对准考证号,防止同名同姓考生签错姓名,以免造成成绩录入错误。
(二)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路线,提前熟悉考点,留足赴考时间,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三)请考生自行前往考点,并注意交通、住宿、饮食等安全。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7月6日、7日,具体见个人准考证。
考试地点:浦口中等专业学校(江浦街道龙华路18号)
浦口区第三中学(江浦街道城运路8号)
江苏警官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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