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继续教育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办法(苏警院办【2020】36号)
发布时间:2021-06-07 10:30:30点击数量: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继续教育学生毕业论文指导、评阅和答辩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撰写条件
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业,考核成绩合格的函授本科、自考本科学生。
第三条 论文选题
(一)根据专业要求,在参考选题范围内选定论文题目,或选定与选题范围内容相近的题目,也可以结合本职工作自拟题目。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函授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自考本科学生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确定论文选题。
(三)继续教育部根据学生选题与有关教学院系共同确定指导教师。
第四条 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要求观点正确,主题鲜明,论证严谨,引用材料准确,文章层次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毕业论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题名。做到文、题贴切,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字。
2.作者。与学籍姓名相同。
3.论文摘要。概括说明研究工作目的、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用第三人称,200字左右,置于作者下方。
4.关键词。每篇论文选取3-6个词作为关键词,尽量使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
5.正文。应客观准确,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图、表、附注、参考文献等用阿拉伯数字编排序号。各种量、单位和符号执行国家标准,单位名称和符号书写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6.参考文献。正文引用文献资料论述某个观点时,应在所引用段落或句子的右上角,用方括弧脚注,并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出处。正文中进行脚注的数字序号与文后参考文献表中所列出的文献资料序号相对应。
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
(1)图书文献:[编号]作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2)期刊文献:[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出版年,期数.页码。
(二)毕业论文一式3份,2份提交评阅、答辩,另1份考生答辩用。
(三)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
(四)毕业论文应当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五条 论文指导
(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官担任。
(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熟悉课题内容,掌握课题的学术性,与学生建立经常联系,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工作。
第六条 评阅答辩
(一)评阅
1.毕业论文由继续教育部根据学科分类登记后,交论文评阅答辩工作组评阅。
2.毕业论文评阅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不满60分)5个等级。
3.毕业论文评阅老师应对毕业论文写出具体评阅意见和成绩得分。
(二)答辩
1.继续教育部会同有关教学院系组织论文评阅成绩及格以上的学生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学生的论文应及时送交答辩工作组。
2.毕业论文答辩由答辩组组长主持。答辩程序为:学生陈述、答辩组提问、学生答辩、答辩组评分。学生陈述时间一般为5至10分钟,答辩过程一般控制在15至20分钟。
3.毕业论文答辩组对学生的论文答辩给出意见和得分。
(三)毕业论文成绩
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由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原则上评阅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由答辩组组长确定并填写。
毕业论文不及格的,可在一年内重新申请评阅、答辩一次。
根据教学安排没有组织论文答辩的以评阅成绩作为毕业论文成绩。
第七条 装订存档
(一)文件名、排版、用纸、打印等符合论文有关规定要求。
(二)论文装订存档包括封面、评定表、内页等。
第八条 组织管理
(一)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继续教育部、教务处、有关教学院系负责人组成。
(二)继续教育部负责毕业论文的评阅答辩组织,成绩登录和归档等工作。
(三)评阅和答辩工作组由教学院系负责人和具有论文指导资格的教师教官组成。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警官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苏警院[20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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