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继续教育学生管理办法(试行)(苏警院〔2025〕31号)
发布时间:2025-07-07 16:29:01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继续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依法办学,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不断提高学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 建立学院、所在单位和学生自我管理“三位一体”的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机制。选配政治素质高、作风优良、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承担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学生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学院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按期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意识形态工作
第六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第七条 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落实思政课程教学计划,加强学生论文意识形态审核。
第八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工作网络,落实授课教师、管理干部、学生的信息互通和反馈处置机制。强化学生班级微信群、QQ群等管理。定期进行学生意识形态情况分析研判。
第九条 学生毕业时,学院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作出鉴定,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条 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学生安全保密意识,筑牢安全保密思想防线。
第十一条 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管理干部、授课老师、学生骨干的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每年度制定安全保密教育计划,定期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研判。
第十三条 学生论文撰写不得涉密、泄密。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集中面授辅导期间应遵守学院、校外教学点的交通、消防等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学院职能部门、校外教学点和学生管理干部的管理。
第五章 考勤和课堂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考勤管理,学生应当按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或超假不补办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出勤情况列入平时成绩。
第十六条 严格课堂纪律。学生上课期间:
(一)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二)不得找人代替听课;
(三)不得损坏教学设备等公共财物。
第六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等。
第十八条 学生如有违纪违规,参照学院全日制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违纪违规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处理结果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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