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施细则(苏警院〔2025〕31号)

发布时间:2025-07-07 16:41:28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高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苏教考自20257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自学考试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考生创新思维,提高考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是考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接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 继续教育部会同相关教学院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

(一)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和要求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须具备毕业论文(设计)申请、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定稿、资料保存、论文查重、答辩及成绩等全流程管理功能;

(二)负责遴选符合要求的教师并组织相关培训;

(三)负责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情况;

(四)负责上报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成绩,并落实成绩复核工作;

(五)负责抽检与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保存期至少为考核成绩公布后6个月。

第三章 指导教师选聘标准和职责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主要选聘标准和职责: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学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且有研究经验与能力的教师担任。首次担任指导教师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考核);

(二)学院师资不足确需选聘校外指导教师的,须做好培训工作并进行过程指导,指派专人参与答辩;

(三)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考生人数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

(四)指导教师应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明确的选题范围供考生选择,与考生充分讨论后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指导考生完成开题工作;

(五)指导教师应对考生进行全过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准确掌握考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六)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审核,做好评阅和答辩工作;

(七)指导教师根据考生的平时表现、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给出客观评语及相应成绩。

第四章 考生规范

第六条 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全部课程均须合格后,方可申报毕业论文(设计)。

第七条 考生相关规范要求:

(一)考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因不听从指导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应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三)考生应遵循毕业论文(设计)行文格式和引文规范的相关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四)考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弄虚作假、请他人代替完成等各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五章 论文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构成。

第九条 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应观点正确,主题鲜明,论证严谨,引用材料准确,文章层次清晰,文字通顺简练。毕业论文(设计)字数不少于6000字,文字重复率、AIGC检测不超过30%

(二)毕业论文(设计)主要部分要求:

1.题名。做到文、题贴切,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

2.论文(设计)摘要。概括说明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用第三人称,200字左右,置于作者下方。

3.关键词。每篇论文选取3-6个词作为关键词,一般使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

4.正文。须客观准确,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图、表、附注、参考文献等用阿拉伯数字编排序号。各种量、单位和符号执行国家标准,单位名称和符号书写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5.参考文献。正文引用文献资料论述某个观点时,应在所引用段落或句子的右上角,用方括弧脚注,并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脚注序号。正文中进行脚注的数字序号与文后参考文献表中所列出的文献资料序号相对应。

第六章  流程管理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流程包括提交申请、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复核抽检、归档保存等必要环节,时长不少于12周。

第十一条 提交申请。考生须完成专业考试计划中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指导教师对考生毕业论文(设计)全环节进行全流程指导。

第十二条 选题开题。考生结合自身所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选题;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撰写并提交开题报告;导师对考生开题报告进行审核。继续教育部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的毕业论文开题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中期检查。考生应按时完成并提交中期报告;导师对考生提交的中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给予修改意见。对于需要更换题目及指导教师等情况,考生应在中期检查结束前完成。继续教育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监督和调整。

第十四条 论文(设计)评阅。考生根据选定课题内容与实际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对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阅并提出评阅意见后报送继续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

第十五条 论文(设计)答辩。继续教育部会同相关教学院系负责考生的答辩工作。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院教师担任,在答辩完成后评定考生答辩成绩。考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同意可推迟参加答辩。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答辩工作完成后,答辩小组结合导师意见和答辩情况确定考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并按照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五级制进行换算。

第十七条 成绩经继续教育部和相关教学院系审定后,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成绩不及格者,可重新报名,参加下次考核。

第十八条 复核抽检。考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如有异议,须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继续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评定成绩是否与公布成绩一致,复核成绩为考核最终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在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中,被定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后重新提交。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毕业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考生应主动配合指导教师予以修改通过。否则,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论文(设计)归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电子文档)由继续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整理归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12月印发的《江苏警官学院继续教育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办法》(苏警院办〔2020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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