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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虚拟演播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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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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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虚拟演播室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1.虚拟演播室是视频拍摄、制作场所,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演播室,严禁在演播室嬉戏打闹。

2.学院外单位使用虚拟演播室拍摄制作视频,须经院领导同意。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杂物,室内禁止吸烟。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录制与工作无关的相关素材,使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5.严禁擅自拆卸、挪用、外借演播室内的摄像机等设备及灯光、音响设备。

6.严禁在演播室内存放与拍摄制作视频无关的物品。

7.演播室使用完毕,使用人员必须还原现场、清理杂物、搞好卫生。

所有进入演播室人员应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轻者,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报学院依照纪律处分;损坏物品者,照价赔偿。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