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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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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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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学院课堂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率,结合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主要用于教学活动,依照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安排进行,多媒体教学控制室管理人员,按学院课程表对各教室多媒体设备的使用进行授权和管理。

二、学生课余时间使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必须提前告知多媒体教学控制室管理人员,在征得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管理部门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各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采用了网络中央教学控制系统,由多媒体教学控制室集中控制,时间设定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10,下午13:40—17:00正常使用,周六、周日各区队教室设备暂不使用,阶梯教室可以使用。

四、各区队配备专职多媒体管理员,由多媒体教学控制室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和日常管理。

五、教师初次使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应先行学习和熟悉各种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免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

六、教师在使用中应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告知各区队专职多媒体管理员和控制室管理人员处理。

七、教师对自己使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要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毒处理,以免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工作。

八、不能修改、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软件。

九、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安全、卫生由各区队多媒体管理员负责。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更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室外使用,故意损坏设备,一经查实,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多媒体教学控制室联系电话:52881624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