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部门零星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现教中心部门业务费中针对学院电子设备维修业务的小额、非定期、非批量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合法性: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采购规定。
经济性: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应考虑成本效益,力求经济合理。
公开性:采取“采、验分离”方式且采购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效率性:简化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申请:由采购需求人员向采购人员提请采购意向,明确采购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等信息。
部门初审:采购人将采购意向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开始组织采购。
验收与入库:采购标的到货后由采购需求人和验收人负责组织验收并在报销手续上“证明人”和“验收人”处签名确认,需要入库的由采购需求人办理入库手续。
入账与报销:采购人将采购发票和相关单据提交至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入账并填写报销单,附上相关凭证进行报销。
四、注意事项
采购人和验收人定期轮换由部门内部抽签产生。
所有采购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采购申请、审批记录、合同、发票等,以备审计。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现教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