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已启动,按照《江苏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和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我院关于组织开展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二、评审名额
根据《江苏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和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优秀研究生评审比例不超过区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10%。具体分配名额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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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2023级 |
2个 |
1个 |
2024级 |
3个 |
1个 |
三、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刻苦;
(三)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作风顽强。
在评审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报个人荣誉称号的资格:
(一)评审周期内任一学期警务化管理考核处罚分累计达到2分及以上的;
(二)评审期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处分未解除的;
(三)评审期内有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四)延长学习年限或参评学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考试违纪或存在学术行为不端的;
(六)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七)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情形。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并意向申请的研究生,于12月12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区队奖助评审小组负责人处(2023级许诺、2024级卢瑶轩),文件标注“年级+姓名+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江苏警官学院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审批表(见附件,电子版);
(2)相关事迹证明材料(电子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参评的材料周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2)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学生必须担任区队干部、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宿舍长以及各类学生组织干部工作满一年;原则上依据研究生学习成绩、警务管理考核成绩等综合素质成绩在区队的排名情况,按序审定获奖人名单;
(3)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原则上依据研究生学习成绩、警务管理考核成绩等综合素质成绩在区队的排名情况,按序审定获奖人名单;
(4)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名研究生每学年限申报1项。
附件:江苏警官学院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审批表
研究生教育部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