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学院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学院党支部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是学院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党在学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担负着联系引导、组织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学院党支部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部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设置党支部。
(一)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部门,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政治部组织宣传处备案。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因执行临时任务需要或者暂不具备成立正式党支部条件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教学、科研、管理等实体机构设置,其中教师党支部按院系(部)内设的专业、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所)等设置。学生党支部的设置要着眼于党支部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一般按专业设立,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大队(班级)应当及时设立学生党支部。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照居住地就近、便于活动开展等原则灵活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在创新创业团队、科研平台、安保活动、学生社团等成立党支部。
(三)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由党总支和政治部组织宣传处负责指导监督,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党支部的命名应当准确简要地标明对应部门的名称,并标明教职工党支部(含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等种类。跨部门设置的为联合党支部,同一总支分设多个党支部的,应加以编号。
第五条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人数较多的党支部确有必要的可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委员较少的支部,每名委员可兼管几项工作。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一)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先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再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等。
(二)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学院党委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学院党委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支部换届选举结果要经学院党委批准。必要时,学院党委可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第六条 重视和加强党支部书记选配工作。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行政、教辅、后勤、群团等组织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要选拔政治素质高、在师生中威信高、党务工作能力强、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双高双强”的党员教师担任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生大队主要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第七条 强化支委班子建设。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加强对支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养,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
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列入上级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支持与配合部门做好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教职工党支部要监督部门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对本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生党支部要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组织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广大师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师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坚持贴近师生员工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服务载体,形成师生有困难找支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做好党员纪实管理工作,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对因年迈、病弱等确实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可由党支部定期上门走访、联系,传达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对照《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加强优秀教师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入党,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重视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严格执行“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
(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支部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组织党员利用学科、专业优势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支持、成果转化、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发挥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组织离退休党员自愿、量力地发挥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鼓励支持他们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学生党支部组织实施学生党员素质工程,广泛开展多样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党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党支部和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八)做好党内评先评优等工作,稳妥有序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九)做好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收缴使用党费有公示。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年中、年末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团结带领所在部门(大队、学工办)班子成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本部门(大队、学工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部门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
(四)带领支部委员会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五)同所在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向本支部提出对党员表扬奖励的建议。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党建系统信息维护,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宣传委员。做好本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课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和方案,负责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本支部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活动信息。
(三)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在学院纪委和党支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学院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责任清单做好相关工作。
统战、青年、保卫(保密)、群工等委员的主要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具体明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主要包括“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评先评优等。
(一)“三会一课”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加强专业学习,提高党员综合素养,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学期至少安排2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年年初将“三会一课”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并将执行情况写入年终总结。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深入对照检查,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学院领导干部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讲党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谈心谈话制度。应当经常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要做到党员取得工作成绩时必谈,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有矛盾时必谈,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谈等“五个必谈”。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
(五)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1天为党员活动日,并注意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习日、“最佳主题党日”活动有机结合。要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与业务职能,确定好主题党日内容,统筹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议事和联系服务群众等。
(六)评先评优制度。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推荐表彰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及时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带动全体党员对标争先、争创佳绩。
第十二条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党支部要积极为党员个人发展创造条件,关心帮助党员学习、工作和个人成长,为党员排忧解难。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对党员的特殊困难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请相应补助。教职工、学生党支部要做好“五个必访”,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工作学习生活遇到困难时必访,党员组织关系变动时必访,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必访,有情绪或意见时必访。
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制度。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和党性修养,制定完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教职工党支部的教育培训要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职能工作结合起来,学生党支部的教育培训要与立德修身和成长成才结合起来,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教育培训要与形势政策和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党员领导干部除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完善党员结对帮扶群众、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学生党员联系普通学生制度,积极组织党员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拓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听取和反映师生群众的意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服务于师生的成长成才。
第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结合年度考核于每年底向学院党委、支部党员大会述职,二级党支部书记向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述职。学院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述职评议、日常了解、督查检查等情况,对支部书记履职情况形成综合评价。评价意见经党委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通过日常了解、督查检查、上级党组织考评等形式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干部推荐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工作责任机制。树立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落实力量、投入、资源、工作“四个下沉”到党支部,构建学院党委、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党员“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学院党委把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工作、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责任,每学期要指导明确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组织党支部开展交流,定期检查支部工作,了解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针对本部门的特点创造性地提出党支部建设的工作办法,形成一支部一特色(品牌)。
第十七条 联系基层机制。完善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督促指导党支部建设,依托党支部搭建党员领导干部与师生定期交流联系平台,从职业规划、激励评价、人文关怀等方面促进师生成长发展。建立教职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社团等结对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党支部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八条 考评机制。坚持党支部自评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党总支具体指导党支部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做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作为推荐院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建立党支部争先创优长效机制,表彰先进党支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建立后进党支部常态化整顿机制,集中转化提升达标。
第十九条 工作保障机制。做好经费、场地阵地、基地和平台保障,加强党支部工作理论研究。
(一)落实经费保障。学院按上级标准核定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列入学院经费预算并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
(二)建设党建工作阵地。要有效整合载体和资源,以党建带群建,统筹打造、高标准建设一批院内党建服务阵地、院外党建实践基地,促进党建资源、服务资源的集聚融合融通,优化提升党建文化环境的育人功能。
(三)保障学习活动时间。统筹安排活动计划,组织党员以集中学习为主,结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群议事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开展活动。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确保党支部履行职责。所在部门工作计划、教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师德师风、评奖评优、干部选任推荐须经党支部研究,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学生党员评奖评优时应将所在党支部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和指导。学院定期开展党支部书记培训,开展校内外学习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举办培训会、交流会等,提高党支部书记的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六)保障理论研究。坚持开展党建研究,鼓励支持开展党支部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学院加强党支部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学院党委将党支部建设成效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结合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开展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抓党支部建设的常态化督促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由学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7月颁布的《江苏警官学院党总支(支部)工作细则(试行)》(苏警院委〔2016〕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