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教学院系党总支工作标准(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5-23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院系党总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学院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教学院系党总支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党总支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为推动学院内涵式特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 教学院系党总支是学院办学治校的中坚力量,要着力做到五个到位,即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教学院系党总支委员会的设置。教学院系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由院党委批准设立,委员一般为5,最多不超过7。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根据实际情况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各1名。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统战青年、保卫(保密)、群工等委员,委员可以兼任。

第五条 教学院系党总支书记的选配。党总支书记应符合政治强、品行优、业务好、威望高的要求,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教学院系总支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学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团结带领本部门师生员工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贯彻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落实《江苏警官学院教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与院系行政共同负责本部门工作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好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和组织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组织生活制度。统筹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共青团及工会干部等队伍建设,抓好教育培训,加强实践锻炼,打造政治素质可靠、业务素质较强、服务师生有力的党群工作队伍。

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师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模范践行者、积极传播者。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师生成长规律,贴近师生的思想特点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指导推动基层党支部工作。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支部工作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紧密融合。严格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导基层党支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换届工作,协助做好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支部工作先进经验,解决基层党支部建设存在问题。

(七)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高知识群体和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深入推进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教师党员先锋工程,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中显现出来。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做好党员记实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维护和使用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自身特色,打造党建工作特色品牌。

(八)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内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组织党员参与、监督院系的重要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权利。关心爱护党员,经常性与党员谈心谈话,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及时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九)做好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于本部门干部选拔,向院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政治部人事处进行考察。按照学院党委部署,会同本部门行政,配合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考察、管理监督及学管干部的配备、管理等工作。注重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及时分析研究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整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层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党风建设带动师德师风、学风建设。

(十一)指导群团组织工作。主动做好本部门的分工会(含小组)、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指导和管理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选配好群团组织负责人,定期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群团工作。

(十二)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落实学院党委关于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部署。

(十三)做好保密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履行保密工作职责,做好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教学院系党总支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教学院系党总支全面工作,履行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定期向学院党委进行述职,向学院纪委述责述廉,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三)抓好党总支委员会自身建设,带领党组织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指导检查督促委员和基层党支部的工作。

(四)主动与本部门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通过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涉及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负责本部门党、政、工、团、学等组织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关心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教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参与本部门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按照班子分工负责若干工作。书记不在岗时,可主持党组织日常工作。

教学院系党总支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部门党建工作情况及各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指导检查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督促各党支部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以及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相关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材料审核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等。

(二)宣传委员。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抓好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制定学习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搞好宣传工作等。

(三)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在学院纪委和教学院系党总支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学院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责任清单做好相关工作。

统战、青年、保卫(保密)、群工等委员的主要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具体明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党政共同负责制

教学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的基本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教学院系党总支与行政共同决策本部门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部门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落实《江苏警官学院教学院系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江苏警官学院教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党组织和行政会议决定的工作,按照党组织、行政的职责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部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和基本会议制度会议议事范围、议事规则等按照《江苏警官学院教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执行。

第十 党内会议和党课制度

教学院系党总支要定期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一)委员会会议。主要围绕本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决定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干部任用建议等工作,以及需要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支部书记会。主要布置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研究党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实际,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支部书记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党员大会。主要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的决议决定,向全体党员通报重要情况及报告工作。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党课。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加强专业学习,提高党员综合素养,党课一般每学期至少安排2次,党组织负责人每半年至少讲1次党课。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把解决思想作风方面问题作为主要内容,努力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会前要征求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查找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并向党员和教职员工通报。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 中心组学习制度

教学院系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教学院系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中心组学习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参照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采取集体学习研讨、学习报告会、个人自学、专题调研、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两个月进行1次、每年不少于6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不少于2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十  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

教学院系党总支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联系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帮助基层党支部解决工作问题和实际困难,推动党建工作任务在基层党支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十  民主评议党员及评优表彰制度

组织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依据民主评议结果和工作考核,可以对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和党员党务工作者进行表扬,并推荐到学院党委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规作出处置。

第十 任期及选举制度

教学院系党总支的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5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一般应提前4个月向学院党委报送书面请示。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委员会换届选举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换届选举结果书面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教学院系党总支负责人。教学院系党总支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不考虑增补;如果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 责任落实机制

健全教学院系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教学院系党总支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教学院系党总支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 述职评议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教学院系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考核评价体系。把教学院系党建工作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评定的重要内容。实行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底教学院系党总支书记向学院党委进行本年度党建工作及责任落实情况述职报告。学院党委根据述职评议、日常了解、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出总体评价。综合评价与年度考核评定挂钩,综合评价较差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十九 组织保障机制

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配备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加强教学院系党总支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党务工作者承担的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其党务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基层工作经历。发挥系(部)学科和人才优势,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研究,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学院实收党费按不少于20%返还教学院系党总支,按在职教职工党员年人均600元、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年人均20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50元的标准核定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学院经费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对教学院系党总支新建党建工作阵地的,另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学生处党总支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 本标准由学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标准自发之日起施行,20167月颁布的《江苏警官学院党总支(支部)工作细则(试行)》(苏警院委〔2016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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