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八年警官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作者:何稼男 来源:民国警察史博物馆 时间:2018-12-20 点击数:

警官高等学校自民国六年至民国二十五年改组为中央警官学校前,计开班正科29期,毕业学生2515人。民国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北伐成功,北洋政府瓦解,当时的警高校长王维藩辞职,内政部派教务长王扬滨暂代校务,同年十月调任保定军校一期毕业生侯守常为校长。正科第十三班于民国十五年春季开班,民国十八年一月毕业,总计毕业128人。毕业后分发各省实习,实习期为六个月,实习期满后改为荐任警察官候补,第一名留内政部任用。毕业证书上贴印花税票源自民国初年,民国三年八月,北洋政府颁布《人事凭证贴用印花条例》,规定对出洋游历护照、国内游历护照、官吏试验合格证书、学校毕业证书等人事凭证,均需贴用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


Copyright©2018 博物馆管理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