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明年的审核评估,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水平,我院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学督导组负责人刘进及督导成员周亚红、汤三红、刘玉江一行4人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分别赴山东警官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学习调研。
本次调研主要围绕以下几项议题: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及督导人员的组成情况;对教师的评价体系如何?教学督导评价如何融入对教师的多元化评价体系?督导组成成员的酬金如何发放?等。
一、山东警官学院的学习调研情况:
参与交流的山东警官学院人员:
张宗亮,教务处长,教授,教学督导委员会副主任;
高春兴,侦查系主任,教授,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
刘琪,公共安全研究所所长,教授,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
董士昙,学报编辑部副主任,教授,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
山东警官学院教学督导具体情况:
1、督导组织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由15-20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院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担任。委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熟悉教学管理工作、责任心强、客观公正、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教育工作者担任。
学院各系部参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成立教学督导组,成员5-7人(不包括退休教师),在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系部的教学督导工作。
2、督导职责
(1)听课。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主要听新教师、重点课程、拟晋升职称教师以及教学效果较好、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的课程。
(2)交流和分析。督导委员会每学年要举行两次以上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学习与研讨活动。
(3)巡查。督导委员会应定期对学院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教师遵守课堂教学规范情况、着装情况、学生出勤及学习纪律情况,并按时将检查记录整理汇总后送交院领导、教务处审阅。
二、铁道警察学院的学习调研情况
参与交流的铁道警察学院人员:
陈济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
牧晓阳,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正处);
刘国建,学院督导组组长;
翟立斌,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讲师
铁道警察学院教学督导具体情况:
1、考评组织
学院设立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组员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各系部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具体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考评的组织工作。
学院设立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包括少数退休教师),合计15人左右,全覆盖听课,具体负责全院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考评工作。
各系部设立系部教学督导组,由中级职称以上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本系部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考评工作。
2、考评实施
学院及系部教学督导组对任课教师评价时,按照六段赋分法进行评价打分:91-95分占参评任课教师总数的20%,86-90分占参评任课教师总数的20%,81-85分占参评任课教师总数的20%,76-80分占参评任课教师总数的20%,71-75分占参评任课教师总数的10%,70分以下占参评任课教师总数的10%。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总成绩=学院评价成绩(学生评价成绩×55%+学院教学督导组评价成绩×30%)+系部评价成绩(系部教学督导组评价成绩×15%)。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年度考核、教学项目申报、教学奖励评审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如当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后十名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职称评审,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后十名的教师五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3、督导听课薪酬:
每名督导每年基本薪酬5000元,另外每听一节课再加50元。
三、河南警察学院的学习调研情况
参与交流的河南警察学院人员:
魏月霞,教授,教务处处长,教学督导组组长;
杨晓光,教务处副处长,分管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督导工作的负责人;
马新文,教授,学院督导组副组长;
王玉柱,副教授,学院督导组副调研员;
张居勇,讲师,教学督导组科长;
潘民杰,讲师,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科长。
河南警察学院教学督导具体情况:
1、督导组织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系(部)设立教学督导工作组。学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将其纳入学院教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教务处处长和分管教学质量监控的副处长是教学督导工作的负责人。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负责教学督导工作协调、服务,由专人办理教学督导工作有关事务。
2、督导职责
对系部教学督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每周听课不少于8课时,听课不打分,主要是监督管理;组织教师、学生座谈会;学院每月对教学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各系部设立系部教学督导组,具体成员组成、听课计划安排等每学期上报院教学督导组以便院级督导组的监督管理。系部教学督导组负责本系部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考评工作,每次听课需对听课教师打分和评价。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总成绩=学生评价成绩×60%+系部教学督导组评价成绩×15%+同行评价成绩×15%+教学资料×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