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嵩:《中国法制史》教学点滴

作者: 时间:2015-05-14 点击数:

  

法律系 伏嵩

法律系《中国法制史》十几年中却经历了老师断层、课时缩减、考核方式简化、课程教学提前等边缘化处理。究其原因无非:司法考试分值小(7分左右);专业老师少(多为非专业老师兼课);课程定位低(多将其作为史学与基础课程的结合)等。

作为专业老师,十几年教学中尝试了数种教学内容方式的变化(断代、专题、原文、演讲、讨论),最后发现按照朝代顺序,从时代背景法制氛围入手,围绕“德”这一核心,层层推进各时期法制进程还是一个比较容易接受并能完整反映一个时期法制状况的方法。

课前一分钟演讲:通过同学们自己讲故事迅速进入某一个时代,在历史地图、内外交通图、文化输出图及相关音像资料配合下,及时掌握一个时期的法制氛围。极大调动了同学们学习的热情。

主题讨论:每一个时期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制特点,每次课堂中都有一次五到十分钟主题讨论,既需要同学们课前预习准备,又需要同学们课堂中积极争取争论,活跃了课堂气氛,拓展了知识广度深度。

“德”的发源与归结,我曾戏说过一部中国法制史就是一部中国“德”的发展史,中国礼法社会的称谓确有其因,家国天下注明了家族法、民间法为国家法之基。讲课过程中能结合清明节、中秋节的回归,亲属作证义务的取消等详细阐释“德”作为立国之基、立法之基的现实意义,并结合社会热点要求同学们探讨现实生活中“德”的地位作用及法律应对。学生们关注研究社会热点、主动学习的精神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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