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在职民警培训名师和精品专题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01-01 点击数:

江苏警官学院

在职民警培训名师和精品专题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在职民警培训教官队伍和教学专题建设,推进学院在职民警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的意见》(苏公厅〔2018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职民警培训名师(以下简称培训名师)和精品专题的评选坚持“立标引领、以评促建”理念,充分发挥优秀教官和精品专题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更多的优秀培训教官,着力打造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培训名师和一批适应在职民警培训需求的精品专题,不断提升学院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内涵水平。

第三条 培训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精品专题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 培训名师和精品专题的评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注重评选质量,适应在职民警实战化教育训练的需要。

第五条  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培训名师的评选对象为学院参与在职民警培训教学的教师。培训精品专题的评选对象为学院参与在职民警培训教学的教师独自或牵头研发应用的培训专题。

(二)评选条件

参与培训名师评选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治学严谨,师德高尚,热爱公安教育训练工作;

2.有多年从事公安工作或公安教育训练的经历和丰富的民警培训教学经验;

3.近两年内在学院安排的在职民警培训班授课,或者应邀在公安部及省内外政法公安机关、公安院校举办的培训班授课5次以上,授课效果好、学员评价高。

参与精品专题评选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大局,关注公安工作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具有完整的理论结构框架,或系统的警务实战训练规范,能够把握警务理论研究和警务实战训练的最新动态,对有关问题有深入研究。

3.适应民警实战化训练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课件质量高,教学设计科学合理,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5.近两年在学院、公安部及省内外政法公安机关或公安院校举办的培训班中应用3 次以上,得到学员好评。

第六条  评选程序

评选培训名师和精品专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申报培训名师、精品专题,分别填写《在职民警培训名师申报表》和《在职民警培训精品专题申报表》,申报精品专题的,应同时递交授课提纲和课件;承担公安部及省内外政法、公安机关或公安院校举办的培训班授课任务的,或申报专题应用于上述培训班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人同时申报培训名师和精品专题的,或者同时申报2个以上精品专题的,应逐项申报。

(二)部门推荐

申报人所在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同意申报的,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填写推荐意见。

(三)干训部审核

干训部对各部门报送的培训名师、精品专题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后,提请评审专家组评审。

(四)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组依照评选原则、标准和条件,对评选材料进行审查、评议,评选出培训名师和精品专题。

评审专家组由学院邀请本院及其他高校、公安机关相关专家7-9人组成。

(五)院务会审批

院务会对评选结果进行研究审批。

(六)结果公示

经院务会批准的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公布确定培训名师和精品专题。

第七条 立项资助

学院对培训名师和精品专题当选者颁发荣誉证书。对培训名师立项资助5000元,对精品专题立项资助4000元,用于开展在职培训教学研究及专题研发,经费由学院财务予以保障。

第八条 评选结果运用

(一)对评选出的培训名师,优先推荐在院内外各类培训班上授课。

(二)将评选出的精品专题列入学院教学资源库,对全院教师开放使用。

(三)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培训名师和精品专题,扩大社会影响;优先推荐参评部、省级培训教官和培训专题。

(四)将评选结果与学院部门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当选的培训名师及精品专题研发者给予所在部门适当加分。

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干训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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