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安德门校区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2018年11月29日院务会修订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院安德门校区(普通类专业)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参照其它院校做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德门校区毕业生年终就业率(截止当年12月31日)达90%以上(含90%),奖励安德门校区10000元。
二、毕业班初次就业率(截止当年8月31日)达80%(含80%)以上或毕业班年终就业率达90%(含90%)以上,奖励该班班主任2000元或申报学院嘉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班主任2000元或申报学院嘉奖。
(一)毕业班协议就业率(不含公务员录用人数)排名年级第一;
(二)毕业班公务员录用比例排名年级第一;
(三)毕业班研究生入学率(含出国留学)排名年级第一;
(四)班级学生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排名年级第一;
三、其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干部、教师参照上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