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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提升基层治理成效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点击次数:[]

来源:《群众(决策资讯版)》(2023年第22期)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提升基层治理成效

缪金祥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江苏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这为江苏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指明了方向。面对基层治理的新特点,江苏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创新基层治理理念和方法,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江苏有2.1万个城乡社区,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沿阵地。江苏积极探索基层治理创新,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基层治理顶层设计日趋完善。由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委平安江苏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省内所有试点市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并组建实体化运作的试点工作推进专班。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引导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实现“村村到、户户进、人人访”。

基层治理平台体系得以强化。打破基层治理壁垒,着力打造集信息汇聚、智慧派单、可视指挥、数据研判、留痕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运行系统,形成“信息收集—分类处理—限时办结—督查考核—分析研究”的运行机制,构建“受理—执行—督办—考核”的管理闭环,建成立体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的指挥体系和阵地平台。南京、淮安、连云港、镇江等地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加强乡级中心与为民服务中心融合对接,实现机构一体运行、人员一体管理、业务一体安排。

基层治理模式不断迭代创新。主动探寻基层治理的创新密码,首创网格化社会治理理念,率先在全省域统一部署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成立全国首家网格学院,出台首部网格化省级政府规章、首部市域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出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层治理模式,如常州新北“1+6”模式、无锡“三全”促“三度”模式、南通崇川“智治”模式等。

基层源头治理确保平安不出事。牢牢把握运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这个“枫桥经验”的传家宝,紧紧围绕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坚持点线面联动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统筹发力,就地化解矛盾。持续深化“全科网格”建设,网格涵盖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违法监管和公共服务等具体事项,每一个网格员都是民情信息员、为民服务员、政策宣传员,实现网格多员合一、一格多员、一员多用,确保全科网、平安网、服务网的“多网合一”。

新发展阶段,江苏需要始终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在路径上谋创新、在平台上求突破、在方式上重实效,高质量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党建引领激发基层治理动能,止矛盾于未发。坚持党建引领和基层治理相结合,巩固和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变“单一治理”为“共同治理”。一是建强基层党组织。进一步选优配强村社领导班子,建强社工队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依托区域化党建载体,整合盘活驻区各类单位和组织的信息、阵地、文化、服务等资源,发挥各方资源最优效用。二是发挥基层堡垒作用。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机制,通过密切的走访、常态的服务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真正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战斗堡垒。三是健全基层考评体系。完善“评村社、抓镇街、促部门”的考评体系,推动将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强化协同治理回应群众诉求,解矛盾于萌芽。坚持源头预防与协同治理相结合,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等全过程,变“条块治理”为“协同治理”。一是加强主体协同,打造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共治格局。打通法官、律师、公证员助力基层人民调解的渠道,搭建法官“线上指导+线下培训”工作阵地,做到纠纷信息及时共享、线上高效指导。建立律师定期入驻的工作模式,入驻律师须参与人民调解、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等。推动公证处把公证咨询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公证上门服务、家事调解服务等纳入服务清单,协助人民调解员共同把好基层治理“第一道防线”。二是加强关系协同,培育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共治团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打造“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调解工作新局面,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化,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薪酬标准。三是加强机制协同,优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共治流程。在“矛盾萌芽”阶段,建立人民调解员、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事前排查机制。在“矛盾显现”阶段,对于一般纠纷,由人民调解员与社区民警共同调解;对于复杂疑难纠纷,由相关村(社)共同参与调解。在“矛盾激化”阶段,建立涵盖人民调解员、法官、基层民警、律师等主体的重特大矛盾纠纷会商研判机制。在“矛盾淡化”阶段,建立定期回访与针对性回访机制。

科技赋能助推社会治理数字化,防矛盾于未然。坚持数字引领和智治支撑相结合,变“被动治理”为“主动治理”。一是坚持“全周期管理”的系统思维。当前,基层治理面对的任务日益多元化、个性化和复杂化,需要在数据汇聚上多跨融合、在治理标准上多跨整合、在实战应用上多跨联合,提高矛盾纠纷科学监测预警水平,强化重大事件事前事中事后治理能力,做到防早防小、案结事了。二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推动全量事件汇聚、疑难事项判定、风险隐患预警、应急指挥调度等功能综合集成,把信息感知能力转化为风险预知能力。三是构建“广泛感知”的智慧体系。将地址与人、房、企等最基础、最重要的社会治理要素进行多元化汇聚、标准化叠加、可视化展示,丰富完善社会治理“一张图”,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推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深化网格地图绘制和社会治理统一地址库建设,对人、房、企及重点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全量归集、入格上图,加强社会治理要素与网格地图、统一地址的融合。

多元共治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化矛盾于未衍。坚持社会协同和基层自治相结合,突破以往单一治理主体的局限,充分整合信访、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功能,变“单元治理”为“多元治理”。一是工作平台融合共建。镇级层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人民来访接待、矛盾调解中心、心理服务等多中心有机融合,村级层面推进网格化联动工作站、警务工作站、司法行政服务站、社工服务站、执法工作站等一体化建设,打造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综合体”,实现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二是治理力量组团下沉。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在镇领导联系包村、机关条线工作人员挂钩联系、村(社区)“两委”干部分片包干的基础上,由镇级层面统一配备专业力量,实现村(社区)专业队伍全覆盖,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三是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引导居民群众、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整合律师、乡贤等社会力量,搭建人员更充实、职能更完善、覆盖更全面、参与更积极的“社会共治圈”,有效激发联防联治的内在活力。


(作者系江苏省公共安全研究院教授、江苏警官学院现代警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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