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单元警务改革宿迁论坛暨推广现场会上的讲话
上海市社科联党组副书记、复旦大学校长助理 桑玉成
(2009年8月8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首先非常感谢江苏警官学院邀请我来参加社区单元警务改革宿迁论坛。作为点评人,我今天的身份有些特殊,因为我是“警界外”之人。但我这个特殊性,也源于我本人经历的特殊,因为我也是学公安、干公安出身,受到过关于警务理论与实践的系统教育。
在江苏警官学院(当时的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教了几年书之后,我又出去读书,专攻政治学。政治学是一门关于治国安邦的学问。多少年来,我体会到,政治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有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构筑人类美好政治生活的蓝图并致力于将它付诸实践。二是,探寻科学有效的方法,提高在非暴力状态下解决人类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性。过去我们一直认为,政治统治的特征是它具有强制性,掌握有暴力手段。但是,暴力只能是国家、政权的最后手段,而不是也不能是经常性的手段。人类政治生活的秩序大多建立在非暴力状态之下。三是,设计优良的制度和组织,使千差万别的人类能够各安本份、各得其所、相得益彰、共存共荣。
上述关于政治学的使命,不能说全部与我们的警务有关,但可以说绝大多数与警务有关。我们警务工作的宗旨,正是要“安邦平天下”,使人民过上有秩序且有安全的社会生活。
宿迁由于近年来的一系列重大变革和重大举措,使其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而今天,我们正在进行的社区单元警务模式的实践,我想也一定能够给予我们国家的基层警务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从而影响我国警务改革的一般进程。
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
第一,社区单元警务模式适应了当代政府理念的变革。近二十多年以来,有关政府治理一系列理论,如协作主义、社群主义以及政社共治、官民协同等等,对政府管理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社区单元警务模式与这些理论和理念是完全吻合的。
第二,社区单元警务模式顺应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便成了政府发展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提出了政府职能的四大方面,即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警务作为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领域,当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其基本职能。社区单元警务模式的建立,当有助于警务下沉,履行好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
第三,社区单元警务模式体现了以结构功能为抓手的警务体制创新。社区单元警务模式的建立,是对现有警务体制的一种创新,是提高警务效率的一种组织变革举措。
第四,社区单元警务模式顺应了我国警务变革的一般取向。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我国警务变革的一般取向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在其基本性质上,逐步实现从强调“工具”主体到强调服务主体的转变。二是,在其基本职能上,逐步实现从强调专政职能到强调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三是,在其基本任务上,逐步实现从强调打击犯罪到强调综合治理的转变。四是,在其工作倾向上,逐步实现从“消极警务”往“积极警务”转变。
宿迁社区单元警务模式的建立,已经产生了很好的效益。但是总体上来说,这一模式还在实践进程之中。如何巩固、深化、提升、发展,还有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这里,仅提出如下三点思考:
第一,要充分注意到社区单元警务模式的建立对警务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挑战;
第二,要充分注意到社区单元警务模式对警察个体素质,包括政治的、业务的、道德的等等,提出的新要求;
第三,要充分注意到社区单元警务模式对基层警务职能所提出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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